为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维护正常教学秩序,加强和完善学生的学籍管理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保证学生的培养质量,根据教育部的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和《河北美术学院学生手册》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1、韩语考试成绩(包括月考、期中考试、期末考试成绩)为零分者给予退回原学院或降级处理。
2、韩语水平不能达到留学标准(TOPIK二级),延期继续韩语学习,直至通过TOPIK二级考试。
3、一学期内有三门课程(及以上)成绩不及格者给予退回原学院或降级处理。
4、国际教育学院德育考核分数连续三个月低于60分者给予降级处理。
5、一周内旷课次数累计三次(及以上)者给予降级处理。
6、本办法适用于国际教育学院全体学生。
7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国际教育学院
2014年9月1日